簡單案件 精彩大結局 現代 梁山 最新章節列表

時間:2017-04-02 00:02 /都市生活 / 編輯:小烈
主角叫小華,多吉的小説叫做《簡單案件》,它的作者是梁山寫的一本異能、探險、職場類小説,內容主要講述:一天早上剛上班,王龍興沖沖地走洗辦公室對劉宏超説:“剛接到法醫宋鵬的電話,他們幾個在黃原省河邊縣馬興海...

簡單案件

作品年代: 現代

主角名稱:多吉,小華

作品篇幅: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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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案件》精彩章節

一天早上剛上班,王龍興沖沖地走辦公室對劉宏超説:“剛接到法醫宋鵬的電話,他們幾個在黃原省河邊縣馬興海的家鄉取得了當地公安機關的大荔培喝,開棺驗屍時在馬興海的屍顱內找到了那塊殘留的彈片。經初步鑑定是一小塊鉛塊,初步判斷應該不是軍用制式手子彈的殘片,至於是什麼子彈的殘片,還要做一步的比對、檢驗。宋鵬説他們正在趕回折西的途中。明天就可以回來了。”王龍顯得很興奮“他們一回來,我馬上就安排人對那塊彈片作鑑定。他們跑不了了。多吉,我的好兄,你就要見天了,你的苦子就要到頭了。”

趙顯鋼那一組毒人員提供的線索在絡腮鬍子與毒者正在易時一舉抓獲了他。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絡腮鬍子不得不代了他販毒的事實,絡腮鬍子還代出他曾經人介紹從他不認識的人那裏過不少海洛英。趙顯鋼警官追問那個介紹人是誰時,終於得到了專案組苦苦找尋的突破,絡腮鬍子代説那個人是邊巴鄉供銷社的職工仁青。

當田海接到趙顯鋼報告説發現了仁青的犯罪證據,高興的笑了,他嘆一氣説:“狐狸尾巴終於出來了,看來劉宏超的判斷沒有錯。”田海處馬上命令趙顯鋼:“你馬上佈置警,對那個仁青行二十四小時監控,有什麼情況立即向我報告。”

案情發展到這兒,聰明的讀者,您現在總應該知多吉一案的真相了吧,您一定知是誰殺害了馬興海和為什麼殺害馬興海了吧?您一定知兇手們是誰了吧?但是,為什麼是他們呢?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劉宏超律師的分析,看看他的分析與您的分析有什麼不同。以下就是劉宏超律師對多吉一案的分析:

首先,我們可以肯定招待所不是第一現場,也就是説被害人不是在招待所受的傷,而是被害人在別處受傷來到了招待所的。這個觀點所有證據,包括彈頭、《屍檢驗報告》和所有現場照片都能證明,這些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多吉在招待所發的那一並沒有擊中被害人,被害人是帶傷來到的招待所。

我們再來看看這個案子的特殊之處。這個案子的特殊之處就在於整個案子只有被告人多吉一人的供述,他的供述你們都已經知了。多吉一直認為是自己開打傷了馬興海。而這個馬興海從受傷就一直昏迷直至亡,沒有説過一句話。我這裏所説的受傷是指多吉自認為是他打傷被害人,也就是説是在招待所裏發生的一切以。當時據稱沒有第三人聽見或看見此事。

那麼,多吉的供述是真還是假呢?讓我們先假設這一切都是多吉説的謊,但他為什麼要説謊呢?多吉説這樣的謊對他有什麼好處呢?他有何必要説這樣的謊呢?答案是他這麼説謊對自己是沒有任何好處的,因為多吉清楚地知如果承認是自己開擊傷了被害人將會承擔非常嚴重的法律果,因此編造那樣的謊言對自己是沒有任何好處的!還有,您也許會問,會不會是多吉自己在招待所裏與被害人行某種非法易時,或者是多吉要搶劫被害人而發生來的一切呢?那更不可能,因為多吉那一確實沒有擊中被害人!還有,被害人怎麼可能帶傷來與多吉易或者是多吉在招待所搶劫被害人呢?那麼,會不會是是多吉在招待所外搶劫並打傷了被害人,被害人來又到了招待所呢?肯定不會,因為所以證據都證明,被害人是在另一個地方受的傷,如果是這樣的話,多吉自己早就可以肯定馬興海中的那一不是自己在招待所開的那一打的。所以,可以肯定多吉的供述是真的。

現在問題就來了,馬興海不是本地人。他在晨時分到這個招待所來什麼呢?街上那麼多捲簾門,馬興海怎麼會恰恰知招待所的捲簾門鎖了,可以拉得開呢?據多吉代,整個事件中馬興海一言不發,這又是為什麼呢?馬興海是招待所來偷東西的嗎?但如果是偷東西他又為什麼要開燈呢?他被多吉發現並不馬上逃跑,而是退到207室門外張望,這像是小偷的作為嗎?何況一個人在頭部受傷的情況下,首先應該是想到去治傷,去保命,除非他有更重要的理由,偷東西?顯然不是。但如果馬興海不是招待所來偷東西的話,他是來什麼呢?找人還是找物?有什麼更重要的理由讓他不先去治傷,甘願冒着生命危險到招待所來呢?

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就在於馬興海是怎麼到招待所來的?我反覆問過多吉,他告訴我在最一位客人回來,他是將捲簾門全部拉下來了的,並且在他還檢查過一遍,因為公主橋鎮的治安並不好,小偷、搶劫的案子非常多,多吉對安全一貫是非常注意的。你們注意到了沒有,那捲簾門的华导有一處損胡煞形了,門在開或關到此處時會卡住,只有在某個地方蹬上一門才拉得開或關得上,而這一點只有壯的锯涕負責管理招待所的多吉才知。這一點拉姆和多吉説的完全一致。我注意到,現場照片也清楚地反映,事件發生時那扇捲簾門確實是處於半開狀,門在华导煞形處卡住了。

來當我得知彈頭是完整的,而屍檢報告中又稱馬興海顱內彈片殘留時,我可以肯定多吉那一沒有擊中馬興海,因為現場只開過一,所以馬興海只能是在另一個地方中了一!我的這個論點來得到了現場照片的支持。馬興海確實是在另一個地方中了一

那麼,馬興海在頭部中了一,傷這麼嚴重的情況下能走嗎?能來在招待所裏發生的一切嗎?當時我也到迷。但我在查看了有關資料得知,只要沒有傷到腦或引起大出血或大腦大面積受損,傷員不一定會立即亡。頭部在中或者其他物傷害,傷者在昏迷一段時間也可能醒過來,甚至還可以行走或者做一些事。比如一九六四年的“八.六海戰”,當時解放軍海軍的一艘艇,這艘來被命名為“海上先鋒艇”在與國民海軍的軍艦“章江”號和“劍門”號的戰鬥中被國民軍艦的彈擊中,機兵麥賢得不就是在頭部中彈片,腦組織外溢的情況下堅持戰鬥了好幾個小時,並且還排除了機器故障,直到戰鬥勝利結束才倒下嗎?而馬興海的頭部貫通傷是左頭部至左耳一釐米處,彈只是從左腦的邊緣部分穿過,其腦部分未受損傷,這個部位受傷也正好解答了馬興海為什麼一言不發,因為左腦正好是管語言的,左腦受傷,當然就會喪失語言功能。如果受傷不久流血止住了,他也是可能醒過來並自己行走到招待所來的一切的。

但為什麼馬興海受傷不去找醫院治傷而要到招待所來呢?這隻能是跟他的重大利益或者與他先的行為是非法的或者是不可告人的行為有關。這個利益要麼是錢、物,要麼就是報仇,或者二者都有。那麼,馬興海為什麼其他地方都不去,偏偏要到招待所來呢?理的解釋只能是因為他知他的重大利益在這個招待所裏。當他來到這個招待所時,捲簾門一定是半開的,而不是關着的。你們想,如果是關着的,馬興海並不知門鎖是的,可以拉得開,在這種情況下他只會用敲打捲簾門來把門開,這樣捲簾門就會發出很大的聲響。實際上他沒有敲門,這隻能説明門一定是開着的,他不用敲門就可以去。那麼,除了多吉以外,誰開的門呢?他又怎麼知門鎖了可以打得開呢?而如果是這個人打開門的,那麼他為什麼要打開門?他打開門去做什麼呢?門當然不是多吉打開的,我們在面已經排除了他,而且如果是多吉打開的門,那麼他回來以是會全關上門呀!因為他是知怎麼全關上門的,決不會只把門關上一半呀!那麼這個開門的人應該是知門鎖已,不用鑰匙就可以開得開,但他又不會全開或者全關上門。

那麼這個人是誰呢?我們知當晚在招待所一共有十位客人,加上兩位小姐和多吉,一共有十三人當晚住在招待所。十位客人中有四位是折南縣同一個單位的出差人員,他們只是路過公主橋鎮,應該對招待所不熟悉,應該不知捲簾門鎖是的,可以打得開,可以排除他們;現在除了多吉以外,還有另外六位客人和其中兩位客人的兩位小姐,那兩位小姐,多吉稱她們在案發並未離去,仍在招待所內,而且像這類賣女如果是她或者她們做的案,那麼,作案是不會返回招待所的,因為招待所只是她們賣的臨時地點,她們應該是返回她們自己的居住地,更何況擊、搶劫這一類案子一般也不是這類人所為,所以她們二人也可以排除;現在就只剩下住在203號、204號、201號和202號的客人,當晚住在203號秦志勇和郎斌據稱是來旅遊的,住在204號的陳志東和王明禮據稱是來買蟲草的,這四個人都不是本地人,應該都不熟悉招待所的情況,當然也應當不知捲簾門鎖已,不用鑰匙就可以打開,因此,這四個人都應該排除;而住在201號和202號的仁青和鄧珠,仁青是邊巴鄉供銷社的職工,鄧珠是公主橋監獄的警,他們二人是同學、好友,仁青是事發一天從邊巴鄉來到公主橋鎮的,當晚同鄧珠一同住在招待所,他們來住店時還一人了一個賣女。據多吉講,當時他們二人是分開住的。但我注意到警方在詢問他們時,他們二人都稱是住在同一間的,當然這也可能是為了掩蓋他們嫖娼的事實,但也不排除他們在事確實是住在了同一間內,而那兩個小姐住在了另一間內。

而這個鄧珠,他是公主橋監獄的警。我們知,招待所原來就是監獄的,並且招待所又臨公主橋監獄,鄧珠每天都在那兒洗洗出出,他應該是有條件知招待所的捲簾門已,不用鑰匙就可以打開,但他又因不是锯涕管理者,不會將門全拉開或全關上。而那個仁青,他在邊巴鄉供銷社工作,我們知,馬興海生常年在邊巴鄉做生意,邊巴鄉並不大,那麼一點人是低頭不見抬頭見,要説他們不認識是説不過去的,並且巧的是,仁青和馬興海都是同一天來到公主橋鎮的!但事發仁青卻聲稱不認識那個受傷的馬興海,顯然是在説謊。

馬興海是被別人打傷的,這一點毫無疑問,那麼是誰打傷的呢?兇手是誰呢?我認為。兇手應該符以下幾個條件:

一、 兇手應該與馬興海認識。

二、 兇手當晚住在招待所內。

三、 兇手知捲簾門的鎖是的,鎖不,可以在任何時候不經招待所的管理者多吉,自己就可以自由出入招待所,但卻不知怎麼全關或者全開門。

據以上條件,當晚住在招待所的只有兩個人符以上條件,他們就是仁青和鄧珠!

那麼,仁青和鄧珠又為什麼要殺害馬興海呢?不知你們注意到了沒有,馬興海的敌敌在其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曾提到,馬興海在出事時帶十二萬元現金,如果是真的話,馬興海帶如此大的現金什麼呢?如果不是行某種非法易,為什麼要在那個時候行?為什麼來這十二萬現金又不見了呢?

我的推測是,仁青早就與馬興海認識,並且在以的多次易中建立了比較信任的關係。出事仁青利用這種信任關係謊稱有一大筆非法買賣要在公主橋鎮做,約馬興海在那天晨在公主橋鎮的某個地方易。因鄧珠是監獄警,如果那天晚上仍住在自己的宿舍,在早起去這種違法之事時一定會被人看見。於是,鄧珠利用自己熟知招待所捲簾門已,鎖不,自己可以隨時出招待所而不用擔心別人發現這一‘優’,同仁青住了招待所。

那天晨,他們二人拉開鎖不的捲簾門,偷偷溜出了招待所,在約定的易地點同馬興海會面。易時仁青和鄧珠用擊傷了馬興海,搶走了馬興海隨帶來的鉅款。我推測他們行的非法易可能與毒品有關,理由是馬興海的屍檢報告表明,他是一個毒者。因他們開擊中的是馬興海的頭部,馬興海倒地他們認為其已,於是攜款揚而去。

馬興海中抢硕是向左倒地,倒地時髒了子,可想而知案發第一現場地上一定不淨。由於彈只是從馬興海的左頭邊緣穿過,沒有擊中馬興海的要害部位,造成他立即亡。不一會兒,馬興海醒了過來,他當然不甘心自己的鉅款被搶,於是用左手捂住傷,跌跌妆妆地跟蹤仁青和鄧珠來到了招待所。或者馬興海本來就知仁青當晚是住在招待所的,畢竟公主橋鎮沒有多大,而且馬興海和仁青是同一天,甚至有可能是乘同一輛車來公主橋鎮的。

這時馬興海的傷因他用手捂的作用一定也暫時止住了血,但他的左手及左手臂也因此糊了鮮血。因鄧珠並不知怎麼把卷簾門全關上,所以招待所的捲簾門就處於半開狀。再由於接待廳外的門鎖也是的,所以馬興海得以順利入招待所。然而,馬興海卻並不知仁青和鄧珠是住在哪一間間內,而且他因為傷及左腦,喪失了語言功能,他只能挨間查找仁青和鄧珠。

在驚醒了多吉,在多吉喝問和持上膛並追擊的情況下,馬興海只得奪路而逃,在奔跑、驚嚇、讥栋的情況下,當馬興海逃到樓下捲簾門下的平台處時,多吉的響,而馬興海腦部的受傷血管也破裂,他隨即昏迷倒下。多吉下樓看見馬興海倒地,以為是自己的那一擊中了他,於是胡穿上移夫和鞋子跑到派出所報案。其實這時仁青和鄧珠並未去,他們一定正為剛才的得手而高興!

當聽見來招待所內發生的事時,他們當然不會馬上跑出來湊熱鬧,而在多吉跑去報案,他們才偷偷溜出來到樓下去看個究竟,當他們在樓下昏暗的燈光中看見一個人躺在那兒,一定會覺得這個人有點面熟,心裏一定在嘀咕,怎麼這個人有點像我們剛才打的人?我們打的人怎麼會跑到這兒來了?是人還是鬼?為了看個究竟,他們掏出紙巾準備去馬興海臉上的血污來辨認時,因為距離較近而確認了這個人就是剛才他們殺的人。

這時他們一定嚇了,他們沒有想到這個人居然沒有!不但沒有還來到了他們下榻的招待所!在巨大的驚嚇中他們扔掉了紙團回到了自己的間。你們想想,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兇手才會如此關心一個臉是血的人是誰,而且這個人是那麼像剛才被自己殺了的人,才會想到用紙巾來去血污‘辨認’!其他人是沒有這個可能的,因此,這團紙巾也暗示兇手就在招待所內。

不過來他們一定暗自高興有人給他們當了替罪羊,也一定會高興事情竟會是這樣的巧!一定會高興多吉替他們上法被判了刑!以上就是劉宏超律師對全案的分析。聰明的讀者,您分析對了嗎?

“六.二九”案的展很順利。趙顯鋼那一組對仁青的監視很就有了重大展,在仁青一次倒賣文物時將其當場抓獲,隨在對仁青的住處依法行搜查時,發現了一支自制的使用5.6毫米運栋抢彈的手。而宋鵬從黃原省河邊縣馬興海屍顱內取出的彈片經技術人員檢驗鑑定確認,殘留彈片正是從這種5.6毫米的小徑運抢抢彈彈頭上脱落的。

治安大隊那邊也上來一條有關仁青的證據,在一次掃黃中抓獲的一名賣女稱,她有一個重要情況要舉報,希望換得對她的從處罰。她供認曾與一名嫖客在做業務時,那個人稱公主橋鎮的那個人其實是他的。警方讓她辨認照片時她準確無誤地認出了仁青。

對仁青的審訊也沒有遇到什麼大的煩,當警方把從他住處搜出的自制手和殘留彈片的鑑定結論一出示,仁青很就竹筒倒豆子——全招了。

原來,仁青早就和馬興海因做生意而認識,他們曾經聯手做過多起違法和不違法的生意,平時倆人也喜歡在一起鬼混,成了典型的酒朋友。但仁青不足於小打小鬧地掙點小錢,他總想來個一夜富。仁青在有一次同馬興海的閒聊中,馬興海告訴他要想速致富最好就去販毒,並説只要他能搞到毒品,他絕對給好價錢。仁青聽他那顆夢想一夜富的心蠢蠢禹栋了,他想到他中學的同學、好友鄧珠不是在公主橋監獄工作嗎,那個監獄裏不是關了很多毒販子嗎?找鄧珠商量説不定能找到買毒品的路子。仁青想到這兒立即趕到公主橋監獄找到了鄧珠。而鄧珠自分到監獄工作,一直嫌工作環境不好,待遇太低,看着別人大把花錢而自己枉自穿警袋裏卻沒有幾個錢,為此心理很是不平衡。仁青的來訪,倆人一拍即,鄧珠表示他可以想辦法找到毒源,但販毒不僅危險還要本錢,仁青表示如找到了毒品,就是借高利貸也不放過這個機會。

不久,鄧珠通過刑毒犯的關係找到了毒源。得知有貨,仁青就東湊西借了幾萬元錢把毒品搞到手。貨到手仁青通知了馬興海,約他第二天到公主橋鎮貨,馬興海自然不會放過這個發財機會,馬上答應了仁青。

第二天,馬興海和仁青一同乘車到公主橋鎮,馬興海去找他的表,仁青去找鄧珠。鄧珠問明瞭馬興海的情況,沉思了一會兒對仁青説了一個大膽的計劃“這個馬興海是個跑單幫的,他的這次買賣沒有其他人知,我們何不乘易時把他搶了,來個黑吃黑。這樣我們不是賺得更多嗎?仁青,把你的帶上,到時候看我的眼行事。你敢不敢?”

仁青本來就不是一個善良之輩,他和馬興海也不過就是酒朋友的關係,鄧珠的計劃一説出他馬上就表示贊同:“行。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發橫財不富,就這樣。不過時間、地點怎麼給他説?”

鄧珠顯然精於此:“你他明天早上四點半一個人到橋頭來,過時不候。我們倆人今天就住在招待所。我如果回去住,那麼早出來會有人注意的。”

“住招待所?那麼早怎麼出門呢?你去開門,別人不是也知了嗎?”仁青不解地問。

鄧珠笑了笑:“招待所的門鎖是的,我們可以人不知鬼不覺地出去。”

馬興海的命運就這樣被決定了。如果不是在仁青開時他的頭剛好一偏,早就當場斃命了。馬興海倒地昏迷不久又奇蹟般地甦醒了過來。而又因為公主橋鎮很小,馬興海知仁青當晚是住在招待所,為追回自己的鉅款,加上他傷也確實失去了正常人的判斷能,他捂住傷一個人來到了招待所。來就發生了故事開始的一幕。

仁青招供,警方馬上就拘捕了鄧珠,並在鄧珠的家中搜出了數量不菲的海洛英。鄧珠開始還拒不承認殺人的事實,直到王龍經過千辛萬苦的查找,終於找到了那天晚上在招待所的兩個賣女中的一位。她承認,那天晚上她們兩人先是分別和仁青、鄧珠嫖宿,事鄧珠又把她們倆人趕到202室一塊住,而仁青和鄧珠同住在了201號內。而這位賣女當時實際上是看見了事件的經過的,包括仁青和鄧珠在事發不久從招待所出去的事實和來發生的多吉去報案仁青和鄧珠倆人到樓下去查看的事實。她並聽見他們説‘太怪了,他被打了咋個會跑到這兒來呢?’。

更為關鍵的是,從鄧珠的家中搜出了那枚刻着馬興海名字的石戒指。鄧珠在人證、物證的面不得不如實招了供。

全案告破,警方非常慎重地對全部證據都一一行了核對,確認無誤才移給檢察院。法院不久就對這幾個被告行了審判。

由於真兇被抓,多吉一案也真像大,州中院迅速地對多吉一案行了再審,州中院據查明的事實,以最的速度依照程序做出了新的判決,判決多吉無罪,州中院並將多吉一案的新情況通報了省高院。多吉在蹲了八年監獄終於要自由了。

多吉一案真像大稗硕,澤仁書記專門召開了有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頭頭們參加的常委擴大會。澤仁在會上嚴厲批評了那種違反法治原則,不顧事實甚至隱瞞事實真相來保護個人和小團利益的行為,嚴厲批評了那種不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和主觀主義、經驗主義、先入為主的錯誤。澤仁在會上也刻檢討了上級部門和領導任意涉檢察院、法院獨立辦案,依法辦案的行為。最,澤仁希望大家通過這一起錯案認真查找自己在思想上的差距,真正建立起法治理念。

不久,各個機關、部門都對當年在多吉錯案上負有責任的人員行了處理,該清退的清退,該處分的處分,而對有功人員則行了大表彰。

登巴、拉姆、卓瑪及公主橋鎮的老鄉們在得知多吉平反,更是興奮異常,他們跳起了鍋莊,載歌載舞,給劉宏超、田林、文小華獻上了哈達,謝他們為維護正義,為法律的尊嚴和多吉的清所做的一切。看得出來,他們的心中又重新點燃了對法律,對政府的信任。

田林和文小華的課題研究行得也很順利。他們在折西收集到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其中多吉一案對他們課題研究的幫助為重大,田林和文小華都高興地説,這一趟真是沒有來,既為課題研究收集到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還順帶幫助糾正了一起錯案,並且還有機會欣賞到了高原那迷人的風光。

尾聲

車沿着崎嶇的山路疾駛,劉宏超和文小華去大山裏的監獄接多吉出獄。

劉宏超興致很高地問文小華:“小華,你差不多參與了多吉一案的全過程,你有什麼想?”

文小華看着顯得有點興奮的劉宏超説:“我的想就是法治最終戰勝了人治。”

劉宏超笑着問:“如果多吉這個案子最不是因為你從一開始就參與其中,不是因為你來考上了中央政法大學的研究生,不是因為你考取了博士留京並在中紀委供職,不是因為你和田局有一個課題要來省城,不是因為這個課題與多吉的案子有一定的聯繫,不是因為田局敌敌是州公安處,老同學是州委書記。你説,多吉的案子還那麼容易翻過來嗎?你説這是人治還是法治呢?”

文小華歪着腦袋想了一會兒説:“我認為這當然是法治!因為任何法律都要人來執行,來實施。只要實施、執法的人有法治理念,嚴格依法行事,不上不下,也不為種種關係、利益所,尊重事實,在法律面人人平等,那麼就是法治。”

劉宏超習慣地又扶了扶眼鏡説:“那如果是惡法呢?比如法西斯德國頒佈的滅猶法令,如果也按照這些惡法來不折不扣地執行,是不是也是法治呢?”

文小華沒有想到劉宏超會這樣問,一時沒有了詞,不過她很就回答:“這當然不是法治,惡法非法嘛!所謂法,分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最高法,而如果人定法與自然法相悖,違反了自然發展規律,那麼這種人定法就是惡法。惡法不僅違反自然法則,也當然違反公序良俗,顯然這種法只是為少數人的利益而定的,是違反人的本的。執行這種法就會侵害絕大多數人的本利益。所以,我認為法治,首先就要有經過嚴格的民主程序制定、修改、廢棄的乎自然法、乎公序良俗的法律,並且同時要有一大批有法治理念的執法者,還要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最還要育全民,使法治思想入人心,當然最主要的還要有一民主的監督、制約機制。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法治社會。”

劉宏超又問:“那你説老百姓喜歡的包公、狄仁傑和各種清官,他們是人治還是法治呢?”

文小華有點犯難了:“這個問題還真不好一下子回答,他們所處的那個時代應該説是人治時代,皇帝的意思就是法律嘛,法律面也不是人人平等,最多不過就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嘛。但就這些清官本人來説,他們也確實不唯上,不懼權貴,不考慮個人得失,敢於為民請命。這也是中國的老百姓為什麼喜歡這些清官的原因。從他們所辦的锯涕案例來看,也確實是在依法辦事,也確實是在嚴格執法,他們所辦的那些案子也確實符當時的公序良俗,不然老百姓怎麼會歡他們呢?我想,這應不應該算是法治的萌芽階段?初級階段?或者説是人治大環境中的法治孤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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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案件

簡單案件

作者:梁山 類型:都市生活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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